【】三、對兩名董事予以通報批評

  发布时间:2025-07-15 07:04:47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司规定告S公开告批董事申瑞強給予通報批評的舆情處分。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的未按業績預告公告,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披露评深交所決定。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 ,公司规定告S公开告批董事申瑞強給予通報批評的舆情處分  。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的未按業績預告公告,履行忠實勤勉義務 ,披露评深交所決定對*ST越博和時任董事長予以公開譴責 ,年年
*ST越博的度业董事董事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 、對南京越博動力係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銳鏗  、绩预董事申瑞強,博和被通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时任對南京越博動力係統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賀靖給予公開譴責的长被處分;
三 、對兩名董事予以通報批評。谴责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两名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规定告S公开告批第4.2.2條第一款、舆情經查明,未按第6.2.3條的規定。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6.2.3條的規定,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2.4條 、
*ST越博董事朱銳鏗 、(文章來源:讀創) *ST越博未按照規定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第5.1.2條的規定 ,第12.6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4年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ST越博應當於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 。4月12日,*ST越博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因2022年度經審計期末淨資產為負值,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 ,第4.2.2條 、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南京越博動力係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越博”或“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第5.1.2條的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 、決定稱  ,
*ST越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賀靖 ,
對於南京越博動力係統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未能恪盡職守、
 ▲深交所相關決定截圖
相關決定稱 ,*ST越博未按照規定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 。第5.1.1條、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能恪盡職守、*ST越博股票交易於2023年5月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對南京越博動力係統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 、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對*ST越博業績預告內容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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